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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首次强调纳税信用修复不是简单的“洗白记录”,也不是简单的“退出惩戒”。
文 | 首财君
出品 | @首席财务官(ID:cfoworld)
从2020年1月1日起,企业纳税人的19种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被允许修复。
就在刚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19种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及相应的修复条件,包括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15项和4项直接判D级情形。
从往年纳税信用评价情况看,上述情形扣分频次较高、涉及纳税人范围较大。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对此,官方也首次强调,信用修复不是简单的“洗白记录”,也不是简单的“退出惩戒”。活动预告 /TOPCFO®名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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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三种情形
信用修复要先纠正失信行为。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方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公告》称,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是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加分分值根据补办时间与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时间间隔确定,在30日内、本年内、次年内纠正的,分别能挽回80%、40%、20%的扣分损失。对于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或缴纳已申报的税款等事项,若涉及税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且纳税人能在失信行为被记录的30日内及时补办的,则补回100%的扣分分值。
二是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是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19种纳税信用修复的条件和标准
《公告》规定纳税信用修复的程序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并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反馈信用修复结果。其中,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不再为D级的纳税人,其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之前被关联为D级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纳税信用D级关联。如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虚假承诺的,撤销相应的纳税信用修复,并按照《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调整表》予以扣分。纳税信用修复完成后,纳税人按照修复后的纳税信用级别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之前已适用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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